发布时间:2023-01-31 10:21:11
近日,有网友发帖爆料:在消费者12315渠道维权和特效腰腿疼痛灵成份一样的药艰难还被质疑专业打假......
【事件背景】:
【事件过程】:
9月28日14:25,监管所来电询问案件背景,并告知会去购物中心现场调查,并询问我的诉求。我回复:按食品安全法处理即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已过食品表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9月29日16:56,该市场监管所回复进展,主要有4点:
2、购物小票、付款记录、商品在货架上时的照片(含时间及该购物中心的标志)均无法证明这个商场销售过期食品,原因是证据不足。那怎么才能算证据充足:除非你拍现场视频(从进商场-挑选商品-付款均有连贯视频记录)
3、职业打假的人他们看得多了。
4、他只作为纠纷协调,不会对商家做约束,现在商家愿意赔付200-300元(该工作人员认为赔付1-1000都是合理的,最高是1000。而不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最低1000),如果接受,那协调结束;如果我不接受,那就自行走诉讼途径,协调也结束,对协调不满意的可以投诉他。
【结论】:
不算结论的结论:我希望事情不应该到这里就结束了,但因被该工作人员告知打12315已经没有用了,工单还是会被派到他那里,所以希望12345能有一个让我信服的说法。
【我的诉求】:归结为“三问”
第二问:法律权威和严谨不容挑战,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除赔偿损失外补充赔偿金不足1000的按1000计算,是不是应该按标准执行?为什么会出现赔偿200-300的调解提议?法律标准不允许打折扣,对就是对特效腰腿疼痛灵有治疗效果吗,错就是错,如果承认错误,那就应该按1000+物值进行赔偿,如果不承认违规,是否应该要求超市举证说明理由。
第三问:消费者是否只有具备从进入商场-挑选商品-付款结算的全流特效腰腿疼痛灵是药吗程视频记录是否才能举证,而购物小票、消费记录、物证、以及含有商场货架、商品、时间的照片都无法作证。如若真是这样,建议出台消费者购物指南:消费时要全程录像,需要佩戴消费记录仪?
特效腰腿疼痛灵多少一盒【心路历程】:
作为一名遵纪守法、恪守本分的合格公民,从未也从没想过给国家添麻烦,开车注意礼让行人, 不乱扔垃圾,对网上一些抨击的言论嗤之以鼻。但是这一次,我切实感受到无奈,虽然这是我第一次12315上投诉,但被质疑专业打假时我仍尽量让自己不要生气,我不需要立一个完美的受害者的形象,事情的关键是食品安全,这是销售过期食品,标准界限定义得清清楚楚的,维权仍然这么困难,很难想象要是食用时发现食品变质或者购物小票没有保存的情况,该怎么办。
对此,慈溪市市场监管局回复:
网友,您好。希望您通过12345等渠道,提供事发地和涉事商场以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了解处理。
也有网友在帖子下面跟帖,分享了自己维权成功的例子:
我曾经碰到过超期商品,大约二百五十价值。当时柜子里四袋,我买下一袋。于是拨打电话:12315,要求现场处理。然后拨打12345市长电话,告诉市长(当然按电话的可能不是市长)碰到了这么一件事,需要一千元人民币等等要求和市长讲清楚。半小时后工啇的人来了。我当着工商的人面前把手机录像打开,全程录像。
把我买的一件和剩下的三件给工商看,然后提出我诉求:人民币一千元。再然后提岀由工商处理,不管怎么处理,我只拿一千元。把工啇的工作人员姓名记下来。然后就回家。
第三天工商通知,去商场处理。
我提岀:处理不处理是你工啇的事。市长会过问这件事的。处理咱无权,咱只要一千元。又过两天,第五天,通知我去工啇所拿一千元。(商场罚多少,我不知道)。好像一个副市长过问过这件事。
网友们,你们有维权成功的经历吗?
可以把好的经验在留言区分享给大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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